三合一神的辉煌:三位一体的必要性和神秘性
作者:司考特•克拉克R. Scott Clark 历史神学与系统神学副教授 西敏斯特加州神学院
原文发表于(c)1999 Modern Reformation 版权保留
"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 与多神教的邻国相比,以色列相当注意独一真神这一事实(这也被对应称为“一神论”monotheism)。尽管“一神论”是基督教信仰的源头,但三位一体却是基督教关于神的教义的本质。伊斯兰教使这个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宗教之一,也是一神论的。但是伊斯兰教完全否认三位一体论。犹太教长期以来将三位一体论批判为多神论。很明显,三位一体论成为很多人的绊脚石。但若缺了它,基督教也就不再是基督教了。三位一体论是受到异教徒攻击的很多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他们批判这些教义为“天主教那些不可被质疑的信仰”。而他们关于三位一体的言论得早已得到了决断(见:海德堡要理问答 22)。从四世纪以来,正统天主教徒在三位一体教义上的认同远远超乎在其他教义(比如说,关于救赎的教义)上的认同。1
我们信仰的中心是三位一体论,对很多信徒来说这一说法可以随意拿来使用,无论其含义如何,这真是个深深的讽刺。在我的经历中,当被问到陈述一下三位一体论时,大多数北美福音教徒(如果他们回答得上来)会给出一个非常异端的回答。最普遍的异端称为“三位形态论”(Modalism),也就是说神并不是有三个位格的“一位神”,而是三位。你可以经常在主日学里听到这样的授教:用图画的形式表示出神有着不同的面具(先是父神,接着圣子,再接着是圣灵),或者是指出神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形态(正如水有固态,液态和气态一样)。2
正如在亚他那修信经(Athanasian Creed,以后简称亚)所言,基督教得上帝观是:
信经继续说,"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在圣经的,信经的,基督教的教义中,神是独一的主。(申6:4) 父是如何为神的,子便是如何为神的,而圣灵也是如何为神的:"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亚)
同时,神性中的三个位格也是非常关键的:“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亚)将神看作是唯一一位是可能的,但是神学的历史显示出任何一位这样的神都不具备人的性质,而且是不可知的,这几乎可以认同为一种实际意义上的无神论3。如果我们放弃神具有三个位格这一说法,意味着我们丧失了基督教。我们相信耶稣是神道成肉身的子,所以他与父和圣灵是同样性质的。既然我们相信圣灵与父和子都是同样的性质,我们也就放弃了圣灵论(Pneumatology)。如果是这样(不承认这些,不能称其为基督徒!),上帝一定是三位一体的神。正如亚他那修信经所说:“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为什么会是这样?这很神秘,但是这是必要的神秘。它很必要,因为“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亚) 它很重要,并不是因为它使教义听上去更完备,而是因为我们的命运危如累卵。
三位一体的必要性
我们读经的方式决定了我们对神的认识。基督徒,作为三位一体论者,将整部圣经看作一体。因为神只有一个,经也只有一部。如果新约中的神是三位一体的,那么旧约中的也应该是一样。神自己的话语验证了这样的解释:彼得前书1:10-12教导我们其实摩西和先知的圣灵就是那位启示使徒们像我们解释律法和预言的圣灵。
这也(说明正如约翰福音1:1所说),圣子一直就是神的道。他在道成肉身之前,在太初就是道。更进一步,“道与神同在”,这意味着,他在位格上与神是相互分开的。同时,“道就是神”,这说明(见尼西亚信经the Nicene Creed),“与父本体相同”。所以,使徒约翰教导我们说不能曲解旧约中的圣子,而要拒绝脱离旧约来读。
当我们审视犹太人关于神的基本信仰时,“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6:4),我们要理解这里的合一不但不违背三位一体,更是体现出三位一体的必要性。事实上,从新约的角度来看(除此以外,我们还能有什么其他方式来理解圣经呢?),旧约到处都蕴藏着关于三位一体的启示。新约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可以从旧约多处中得到支持。诗篇110常常被引用(见太22:44;26:64; 可12:36;14:62; 路20:42-43;22:69; 徒2:34-35; 来1:13; 5:6,10; 7:17,21)它讲述了大卫般的祭司王的任职与统治。而新约着重讲述这一诗篇,将它看作是基督再次到来前,对其任职和统治的允诺。这样一来,(正如彼得在使徒行传2:34-35中提醒我们的那样)对该诗篇的引用并不是在指大卫,而是指出三位一体的神中父与子的关系,也是在指救赎的历史中这些关系的作为。
旧约中对三位一体的另一个启示是在救赎的历史中,圣子作为主的天使(使者耶和华Malak Yahweh)出现。当主的天使出现时,他不但被看待成是天上的神的代表,也被看作是神本身。他不拒绝人的敬拜,而是向神一样接受敬拜。(特别是在人们意识到这位天使不仅仅是一位使者,而是神本身时,他依然接受敬拜。见创16:9-13; 22:11-18; 32:28-30; 出3:2-6; 士6:11-14, 22; 13:22)奥古斯丁(Augustine)和加尔文(Calvin)都将其解释为这体现了道成肉身前的圣子的神秘启示。4
约翰福音1:1-3告诉我们,当创世纪1:1说“起初神创造天地。”时,我们应该明白万物借着圣子所造,他的作工是不可缺少的。因为造物主是三位一体的。
救赎的工作也是三位一体的工作。让我们回想一下神的将其子民从埃及救出的情形。神向以色列展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神,圣子就是道(神对人的自我启示)。我们应该想到,那个在从荆棘里火焰中,和西乃山上向摩西显现的就是圣子。“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耶稣基督并不只是那“荣耀所发的光辉”,而是“神本体的真像”(本质hypostasis)。他是“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
希伯来书12:18-24将西乃山与我们的所来到的山进行对比。这告诉我们该如何理解上帝向摩西展现他的“最终的住处”。摩西所到的山被黑暗,火焰,阴暗和风暴笼罩。然而在新约中,信徒来到了成千上万的天使面前,来到了"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12:23-24) 注意写希伯来书的人用了一系列的并列手法来描述同一事物“诸长子之会”(比如,升起的基督),“审判众人的神”也就是“新约的中保耶稣”。在西乃山上,在众人饮酒作乐前与众长老的会面的就是圣子,那个他们“看了也未死”的就是圣子(出24:9-11)。那位也是我们今天所信的圣子。
圣灵在万物被造时也起了作用,这一点有很重要的证据。在NIV中,将创世纪1:2中的灵这个单词以大写字母S开头实在是很对。“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Spirit of God was hovering over the waters.)”。在彼得前书4:14中关于圣灵的对新约信徒的作工有着同样的表述。从经文的类比,我们可以知道是神的灵在旷野中引导我们。神的柱包围并保护着神的子民,“运行在”他的所造物上,他一如既往地居住在我们之中,使我们成圣。5
父神当然也参与了创造万物,他把“道”说出来。他借着圣灵的力量,以圣子的形象出现于对以色列的赎救中。除了他,又有谁可以凭着羔羊的血而逾越以色列呢?我们只要想想父神是如何向他的子民提供地上的吗哪,又是怎样为他们提供通过信心来食用的能给予永生的天上的吗哪(约6:31-33)。还有整个希伯来的经文也是他的眷顾的重要证据。在每个关键的时刻,父神满足我们,让磐石流出水,让天上赐下粮(数 20:11, 林前 10:1-4)。所有这些不但是上帝在旧约中的自我启示,也是他在用三位一体的形式揭示自己。
新约将旧约中隐晦的东西显明出来。我们的主他自己就是一个三位一体论的神学家。他对他自己的概念,对父神的概念和对圣灵的概念是完全的三位一体论。他是一体三位、同一永恒的神中的一个,化身为永恒的圣子。我们已经看到耶稣自己把他与父神在位格上分开。他也明确指出圣灵作工将罪人带到他的面前:“风随着意思吹”(约3:8),没有圣灵的工作,没有人可以看到神的国度。
基督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来施洗,这也体现了他的三位一体论。“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这里耶稣说的“奉...的名”是经上一种很重要的表述。在燃烧的荆棘丛里,圣子告诉摩西自己是“自有永有的”。神的名显明他自己,也显明他与我们的关系,他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赫尔曼(Herman Bavinck)指出,在这段经文里,耶稣把所有的关于三位一体的启示都显明了出来。6
使徒保罗在歌林多后书13:14 的结束祝福中同样也指明了神的三个位格“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在亚伦式的结束祝福中也可以见到这样的表述,见民数记6:24-26)这是保罗对神最惯用的文字。他经常用“神”来表示父(罗 1:1, 7, 8; 8:14-17; 15:5-6; 林前 1:3; 8:6; 11:3; 林后 1:2; 加 1:3; 弗 1:2, 17; 4:6; 5:20);用“基督”来表示子;用“灵”来表示三个位格中的圣灵。通过这样来理解圣经,我们可以发现,他的书信中充满了对三位一体的表述。
在基督教的起初,最早的那些教父们就建立了三位一体神学。在各种信经里,这种神学被明确下来。比如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325 AD),亚他那修信经(381-421 AD)和迦克墩信经7(the Chalcedonian Definition 451 AD)
为了抵制亚利乌派(Arians),埃及亚历山大成的主教亚他那修(Athanasius, 293-373)坚决地捍卫"永远生出" 这一观念(eternal generation)。当经文说“独生子”(约1:18),指的是这位子一直都是父的子。从未曾有哪个时段,他不是圣子。这个永恒的“子”不是一个被造物,因为他与父,与灵是“本体相同”(Homoousios)的。
基督教三位一体教义对我们的信仰来说是一个必要的神秘。没有它,就没有基督教信仰。因为经文救是这样教导我们的。它是一个基于圣经的教义,信经也是这样说的,同样,神学家们也是这样教的。无论学生们怎样审视它,无论评论家们怎样鉴定它,三位一体教义都是一个荣耀的神秘。
三位一体的神秘性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亚) 上帝怎么能是一位,又是迥然不同而又同一永恒的三位呢?这是一个谜。我们只能说他就是这样的。承认这三点事实就相当于承认这是一个伟大的荣耀的谜。一个是真,却有超乎我们理解力的谜。8
我们必须批判亚利乌派异端的立足点:理性主义,也就认为我们只能相信那些我们可以理解的东西。亚他那修向我们指出,如果圣子曾不是子,那么他就不能救我们。他也指出,只有当神是三位一体的,我们才可以承认耶稣是“完全的神”;否则便是多神论了。“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亚)
作为三位一体论者,我们要承认我们可以从那些被揭示出来的事实来理解神,并加深这种理解。但是用我们的方式去完全理解神是不可能的。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可能完全去除三位一体的神秘性。同时,基督教是一种有神学基础的宗教。也就是说,面对异端,单纯引用圣经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不但能仔细读经,也要能从经中搜集证据,做合理和必要的推理。这样我们才能启发信徒,并向不信者陈列事实。
举例而言,三位一体论将我们区分于其他人。在基督徒信仰中,没有那种教义可以像它那样将非基督教信仰者与我们区分开。我们承认上帝是有三个位格的一位神,这是完全基于神的话语在理解神。在过去的教父信经时期,关于三位一体,没有哪位神学家比加尔文(1509-64)更有深思卓见9。随着中世纪教会的分裂,16世纪各处可见形形色色的宗派,其中不乏反三位一体论者。面对神体一位论派(Unitarians),加尔文维护神的本质朴素性(只有一位神)和他的三个位格或三个存在(见Institutes 1.13.2, 6)。
他用了术语“存在”(subsistence)来区分神的同一本质和三个位格。这样的考虑是从三位一体论的本体论发展而来。这种本体论是考虑到神的性质。他提醒我们一体中的三位都有各自的属性。认清楚它们之间的不同才能“其位不紊”(亚)。每个位格的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但不是相互分离的)。比如说,只有父是自生的(unbegotten)。“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亚)。正因如此,圣子才是永恒被生(begotten)的。“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亚)。只有圣灵是由父与子发出。“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亚)。把他们区分开,才能认它们三位“均为神”。就是说,父,子和圣灵各自存在。“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亚)
加尔文也提醒我们三位一体论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实用三位一体论(Economic Trinity)。这涉及到造物与赎救的作工。比如,圣子道成肉身;父拣选子民;圣灵将罪人带到基督前并通过神的话语使他们成圣。在实用的三位一体论中,我们可以将父理解成造物者;子可以被理解成为了子民而自愿服从父神;而圣灵为了使人成圣而自愿服从父与子。尼西亚信经和使徒信经都支持这样的理解。
上述的理解方式并不意味着子和圣灵被降了级,因为“其体不分”(亚)。这种区分是就赎救的工作而言的,并没有改变他们的神性。
在造物、赎救过程中他们位格的分离和属性的分离表明了他们在神性上的根本合一。也表明了一位三体间永恒的关系和爱。希腊教父们提到神的“互居相融”(perichoresis),Francis Turretin把它称为神的三个位格的“相互缠绕”10(mutual intertwining)。通过他们的描述,我们可以理解到我们敬拜的三位一体的神性不是静态的。在父,子和圣灵间有着动态的关系。出于这种动态的爱的关系,才有造物和赎救。
结论
三位一体论对基督教来说是本质性的。不提及三位一体,造物和赎救也就无从立足。这是基督教信仰的责任。而基督教不仅仅是责任。我们能来到神的奇妙和威严前,这是神伟大的恩赐。三位一体提醒我们,基督教不是在乎我们自己,而是在乎神和他的荣耀恩典。我们奉主耶稣的名向父祷告,这位父是主耶稣的父。我们借着圣灵的力量祷告,而圣灵与父,与子有相同的本质的。他使他们给予我们的恩赐,带领我们借着耶稣来到父前。
既然三位一体是一个必要的谜,即便它曾不幸地被教会曲解或遗忘,我们该如何重新看待它呢?这里让我提出三点:一,上帝的话语本身就是三位一体论的,而它也是所有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二,通过对尼西亚和亚他那修信经的沉思,我开始用三位一体的眼光重新研读经文。三,它使我们的神学更为结构化。加尔文的基督教教义11(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59) 就是通过三位一体信条的线索来铺陈的。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分成了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针对实用三位一体论中的三个位格的工作。
通过其他圣徒(比如,亚他那修,巴西流 Basil,加尔文等)的论点来理解圣经可以使我们大大获益。重新审视三位一体论使我从对神扭曲的认识中走了出来。我重新认识到我们的独一无二的神是有三个存在(位格)的一位神。基督徒对神的认识不能超过神如何启示他自己(海德堡要理问答25);我们应该像拿先斯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 330-89)以及加尔文那样,说“一想到神就一定会被他三个位格的辉煌所包围;而一想到三位,就一定会被带到那合一的神前。”12 对于格列高利,加尔文,还有我们,三位一体神学观并不是对那些有睿智的人第二次的赐福。而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有同样的认识。如果你所认识的神不是三位一体的,那么他就是我们要拒绝敬拜的偶像13。
注:
1 例如,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无论是其罗马派(Roman)或是阿米念派(Arminian)都是严重的错误,但是他们不是异教徒,至少他们与那些反三位一体论者不同。不过,当今罗马派教义的发展(如他们对圣母玛丽的假设)的确严重危害了天主教关于神的教义。
2 其他一些含义简单但错误的示例是:蛋,金的不同形式,苹果,情人,还有爱人、爱和三叶草。加尔文认为这样类比会带来危险(见加尔文著Institu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Book 1, 13.18),L.Berkhof 在他的著作系统神学(见Grand Rapics: Eerdmans, 1939, 90页)中关于这些类比的观点更令人赞赏。
3 这就是发生于伊斯兰教的事实。严格意义上说,阿拉不是一个人。关于他的言论只是一种风俗。许多不同形式的神体一位论派都有同样的问题。
4 见Peter Toon所著“Our Triune God: A Biblical Portrayal of the Trinity”(Wheaton: Victor, 1996), 82-85, 90-92。亦见Herman Bavinck所著“The Doctrine of God”,trans. W. Hendrikse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5); 及 Hermann Witsius,“The Apostles' Creed”, trans. D. Fraser, 卷2 (Edinburgh, 1823; [reprint: den Dulk Foundation P&R Publishing, 1993]), 卷1.
5 见Dennis E. Johnson, "Fire in God's House: Imagery from Malachi 3 in Peter's Theology of Suffering (彼前 4:12-19),"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29 (1986), 285-94. 亦见M. G. Kline, “Images of the Spirit”(Grand Rapids: Baker, 1980); Bavinck,“基督教神学”,255-56, 271-74.
6 见Bavinck,“基督教神学”,264-66.
7 见 Gerald L. Bray, "The Patristic Dogma," Peter Toon and James D. Spiceland, eds., One God in Trinity (Westchester: Cornerstone Books), 42-61; 见同作者,"Explaining Christianity to Pagans: The Second Century Apologists," Kevin J. Vanhoozer, ed., The Trinity in a Pluralistic Age: Theological Essays on Culture and Relig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7). 迦克墩信经主要是关于基督论的 表述,但也被认为是三位一体论的预示性信经。
8 改革宗伟大神学家Francis Turretin 提到三位一体时,称其为“令人愉悦的谜”。见 F.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3 vol., trans. by G. M. Giger, ed. by J. T. Dennison, Jr. (Phillipsburg, NJ: P&R Publishing, 1992-1997), 1:3:23.
9 见 Calvin, Institutes, 1.13. 见 B. B. Warfield, "Calvin's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The Princeton Theological Review 7 (1909), 553-652, 再版于 Calvin and Calvinism (New York, 1931)。本文引述后者。亦见 R. S. Clark, "The Catholic-Calvinist Trinitarianism of Caspar Olevian (1536-87),"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 61 (1999): 15-39.
10 Turretin, Institutes, 1:3:23:13.
11 见 Clark, "The Catholic-Calvinist Trinitarianism"; Carl R. Trueman, The Claims of Truth: John Owen's Trinitarian Theology (Carlisle, UK: Paternoster, 1998); 前作者与R. S. Clark, ed., Protestant Scholasticism: Essays in Reassessment (Carlisle, UK: Paternoster, 1999).
12 On Holy Baptism, oration 40.41, cited in Calvin, Institutes, 1.13.17.
13 Witsius, ibid., 1:129, 135.